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列》、《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文件。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谢峰
地理位置:山东省******街道新嘉疃新乡路西
所属行业:有色金属铸造
经营范围:黑色及有色金属铸造、加工、销售;液压转向器、汽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零部件的制造、销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3.2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1)废气:
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熔炼、压铸、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填料洗涤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熔炼、浇注、落砂、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填料喷淋塔+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和填料洗涤塔产生的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
存于清水池,用于冲厕、绿化、道路喷洒。
(3)噪声:
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企业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浇冒口回用于生产,废砂收集后外卖。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脱模剂、清洗废液、废机油、废防锈油、废活性炭、机加工铝屑、熔炼浮渣、机油废桶、液压油废桶、脱模剂废桶、切削液废桶和防锈油废桶,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3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